一、为严格规范使用绿化深圳义捐资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
指引》、《深圳市绿色基金会章程》制定本操作程序。
二、绿化深圳专项资金,是指2012年7月23日至10月30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专门为建设深圳生态景观林带向社
会公募的资金。该项资金进入深圳市绿色基金会账户后,除统一存留3%作为深圳市绿色基金管理费外,全部用于
深圳生态 景观林带建设,专款专用。
三、使用绿化深圳专项资金必须依照下列操作程序:
1、统筹安排。
⑴由各区城管局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⑵市绿委办组织专家根据全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化建设整体规划提供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各
区的方案进行平衡和审定;
⑶深圳市绿色基金会召开理事会进行评审。
2、公开招标。
各区报送的项目建设方案经审定后,由区城管局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招标过程接受市绿委办和市绿色
基金会监督、指导。
3、分段拨款。
中标单位与各区城管局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深圳市绿色基金会为直接付款拨付方。深圳市绿色基金会根据各区
招标结果的文件及实施合同,按进度拨付建设经费。
(1)资金使用审核及付款程序:
①项目施工单位出示正规结算发票、申请表、审核表;
②各区城管局按相关政策对项目进度进行审核;
③深圳市绿色基金会进行审批付款;
(2)项目结算审计:
由深圳市绿色基金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资质政府采购预选承包商进行专业审计。
(3)项目尾款付款程序:
①项目施工单位出示正规结算发票、申请表、审核表、验收表、审计报告(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各区城管局按相关政策对项目进度进行审核;
③深圳市绿色基金会进行批付款;
4、建设项目工程管理。
由深圳市绿色基金会派出监理人员对各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5、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至养护期结束后,由各区城管局牵头,深圳市绿化委员会和深圳市绿色基金会派人进行验
收,达到验收标准后支付工程剩余款项。